政策红利!重庆海关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布8项具体措施

2020-03-20 22:00来源:重庆海关

为落实《中共海关总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关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措施的通知》,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,促进重庆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,重庆海关现发布8项具体支持措施:

1、抓住新设综合保税区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契机,支持合理规划、统筹推进重庆新设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;指导有新设综合保税区需求的地方加强入区项目储备,开展申报可研工作;积极协调推动现有保税港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。

2、持续推动《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落地落实,释放更大政策红利。在现有保税维修、全球维修业务基础上,支持配合重庆各个综合保税区加强项目培育,推进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全面落地实施。

3、拓展综合保税区功能,促进多元化发展,进一步丰富保税业态,促进和巩固融资租赁、跨境电商、文化展示等各类“保税+”业态发展,探索“保税+”新模式集聚新动能。支持江津综合保税区、涪陵综合保税区申请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。

4、创新海关监管模式,对应用企业资源计划(ERP)、仓库管理系统(WMS)等管理系统且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区内企业,实施网上监管。对实施网上监管的企业全面简化业务手续,各项保税业务全部实行企业自主办、网上办;试点实施网上稽核查,减少实地盘点;优化卡口重量比对管理方式,二线进区货物一般不再在卡口实施检查,综合应用视频监控、数据联网等方式实施监管。

5、加快企业认证培育。运用海关企业画像系统,创新信用培育方式,为区内企业开展信用培育。对区内企业新申请认证的,先行做好认证准备,待条件允许时及时开展实地认证工作。

6、在综合保税区内大力推动“互联网+保税”监管。区内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、“互联网+海关”或者“多证合一”系统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、备案或变更,无需再提交纸面材料。支持应用互联网、即时通信工具等方式密切关企联系沟通,开展政策宣传,及时回应企业关切。

7、持续简化进出区手续。区内货物内销一般不实施查验。对境内入区、在区内消耗使用、不离境、合理数量的货物、物品,免予填报报关单或备案清单等手续,免予提交许可证件。

8、疫情防控期间,继续办理综合保税区账册核销、分送集报、出区维修业务延期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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